勞工確診請假 併入住院傷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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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照護或住院治療 雇主應給假 且不得扣全勤獎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針對確診勞工的請假權益,勞動部五日發布解釋令,指勞工如確診新冠肺炎,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隔離治療期間需請病假者,請假的日數應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給假,且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自今年四月八日生效。

勞動部指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確保醫療量能,已於四月八日公布「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勞工一旦確診,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隔離治療,縱使無症狀或輕症,該期間應「居家照護」,禁止外出工作,勞工必須請假。

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普通傷病假分為「未住院傷病假」(一年內不得超過三十日)及「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採居家照護、指定處所收治的確診勞工,未於醫療院所住院,如依原規定,僅能請「未住院」病假,該病假天數恐不敷使用。

勞動部發布解釋令,凡確診勞工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於隔離治療期間請病假者,請假的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依法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