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事故 首咎工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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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安會最終調查報告促台鐵妥善管理 非發包後就丟責任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台鐵太魯閣號事故逾百人傷亡,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十日公布該起事故最終調查報告,並對台鐵提出運轉安全、建立變動管理制度等九項改善建議,運安會鐵道專業小組召集人李綱表示,事故最大問題是工地安全管理,台鐵局對於會影響運轉安全的臨軌工程應該要有更妥善規定,不是發包後就把所有責任推給外面廠商。

民國一一0年四月二日台鐵太魯閣事故造成四十九人死亡、二百一十三人受傷運安會對台鐵提出九項改善建議。改善建議首先就是在運轉安全部分,應明訂臨軌施工安全管理規範及落實機制,納入契約要求,並於投標須知中強調其重要性,以充分揭露安全規範。在另外八項對台鐵提出的改善建議,包含:一、建立變動管理制度,明訂人員作業、工程技術、組織人員等變動前須進行危害辨識、經適當風險評估並擬訂控制措施。二、提供台鐵工程發包承辦及查核人員完整施工影響運轉安全的評估訓練,提升稽核及審查能力。三、重新檢視工期追加的計算方式,避免廠商因趕工及成本考量,忽略施工安全防護。四、參考國際規範,考量如車間通道及玄關的車廂結構撞擊緩衝區,重新評估限制站票區域、設置警告標示與加強車長管控。五、檢視並強化官方網路平台與列車上的乘車安全資訊,確保涵蓋事故後乘客所需的緊急應變與安全設備使用資訊。六、檢視並強化各車型列車的行車應變安全設備、車長所需的安全設備相關技術文件、以及車長訓練與技能檢定方式,以利緊急應變的執行與成效。七、強化運轉、維修及車長的手冊品質管理,確保文件內容有效性,且相關人員能取得有效版本。八、評估安裝符合國際建議標準的事件紀錄器,並積極應用紀錄器內的安全資料提升行車安全。

運安會也建議交通部,重新檢視組織分工,明確區分鐵道安全監理、鐵道工程及鐵路營運組織的專責化,以利權責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