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台東企銀 游淮銀兄弟須賠4.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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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前立委游淮銀被控涉及十七年前的台東企銀掏空案,投保中心對他起訴求償,一審判決游淮銀、游淮銅兄弟等人須賠償四億二千三百一十八萬多元,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十日駁回上訴,維持前審判決。

台灣光復初期花東人民以互助會方式於民國三十八年成立花東合會,為台東企銀前身。之後分家,由台東仕紳另組台東合會,到六十年改名為台東中小企業銀行,並於七十二年間上市,後因股價飆漲,引起各方爭奪經營權,後來由當時的股市四大天王之一的游淮銀,搶下經營權。

但是游淮銀入主二年後爆發掏空案,八十五年二月間並發生擠兌事件,東企銀股價一瀉千里,最後由中央存保公司接手,因游留下的財務缺口太大,難以填補,直到九十六年間才由荷蘭銀行集團接手,台東企銀走入歷史。

檢調偵辦台東企銀掏空案,九十四年間將游淮銀依背信、違反證交法、商會法等罪嫌起訴,求刑七年。

其中背信、違反證交法部分,游淮銀已遭判刑二年定讞,九十六年入監。至於商會法部分纏訟十七年仍未確定。

中央存保公司認為游淮銀、游淮銅兄弟等人,在「桃園國際路房地貸款案」、「桃園吉昌街房地貸款案」中,違法核貸,致台東企銀受到四億二千三百一十八萬餘元的損失,因此提出訴訟求償。

一審台北地院審理後全數判准,經提起上訴後,二審高院認同前審判決,十日駁回上訴,游淮銀兄弟須賠償四億二千三百一十八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