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侵占口罩 遭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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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兩年前延燒,全台陷入「口罩荒」,台北市後備指揮部中校李志交被派到醫療口罩工廠監督時,卻竊取一千五百片的醫療口罩販賣牟利。一審依貪汙侵占公有財物罪將李員判刑十年二月、禠奪公權五年,台灣高等法院十一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李志交民國一0九年二月間派駐在新北市醫用口罩工廠,負責監督口罩國家隊製造過程。期間,李員多次找昔日同袍上士張政陽到口罩工廠聊天,並請他幫忙將口罩裝箱。

兩人後來起私心,分裝口罩時,把部分口罩從大箱裝到小箱,再趁下班後開車載走。統計從一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二十四日,分別載走五百片、一千片的口罩。工廠的士官長發現異狀,要求李員將口罩繳回未果,向上級舉報。

張員認罪,表示因母親經常出入醫院,從中拿了兩百片口罩給母親使用,已經知錯,不法所得一千元也已繳回。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李員將其中一千片口罩,以一片八元賣給從事旅遊業的友人,獲利八千元,另外五百片則下落不明,審酌他拒不認罪,狡辯口罩來自弟弟所給,依貪汙罪予以重判十年二月。高院認同原判,駁回上訴。

至於張員坦承犯行,也繳回不法所得,一審將他判刑一年八月、緩刑三年,後因未提上訴,已判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