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法增無國籍生就學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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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未來海外人才來台就業,不再需要煩惱子女就讀問題。行政院會十二日拍板通過「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為避免小校人力不足,未來配置學校所需教師員額,得從「教師授課節數」滿足「學生學習節數」當作考量點;另外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海外攬才子女專班」;此外,為因應「兒童人權公約」,並考量其就學權益,增列在台「無國籍學生」進入學校就學的法源。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轉述,院長蘇貞昌表示,修法是因應時空環境變化通盤檢討,進行系統性的全案修正,期盼解決許多學校教育現場,遭遇的實際問題,提升國民教育品質,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現行法規針對無國籍學生進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就學未有相關規定,教育部說,為符合兒童人權公約,並考量其就學權益,增列無國籍學生入學法源;第三十條在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僑生、外國學生外,增列無國籍學生進入學校就學,其資格、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由教育部訂定。

修法內容也包括,這次將「國民教育法」從原來的二十二條擴增到六十一條,會有那麼大的變動,是因為近年「實驗三法」、「偏遠條例」都已紛紛立法,該法律也因應時空環境變化進行通盤檢討;吸引外籍人才來台工作一直是政府的目標之一,但有時候會牽涉到其子女就學的問題,所以這次規劃設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海外攬才子女專班」,並會彈性調整相關課程。

對於公立校長設退場機制,教育部強調,此次修法也將過去「(校長)不得參加遴選之規定」上升到法律位階,並增列不適任校長之處理機制,增列「公立學校不適任校長解聘規定」,未來一旦校長出現違規事項,就能夠依法解聘;該校長若具有教師法所定的解聘或不續聘等不適任情事時,不得回任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