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告改名含冤 二審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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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批評人老無貶損人格或尊嚴 撤銷原判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彭姓男子不滿建設公司水泥車佔用道路灌漿施工,當街怒罵指揮交通的蔡姓女子,還大嗎「妳那麼老哪叫小女生」等語並作勢毆打蔡女,蔡女嚇到痛哭並報警提告,檢方偵查時,彭男否認並指改名叫做「彭含冤」自清。台中地院法官不認為彭男是「含冤」,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二十日,不過,近日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老」字並無貶損人格,改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彭男前年十一月四日上午,不滿建設公司佔道施工,與指揮交通的蔡女起爭執,蔡女指控該男子辱罵「去死、去跳樓」、「妳怎麼那麼不要臉,你那麼老了,哪叫小女生」、「妳不懂法,妳法字都不會寫」,右手握拳舉高作勢要打人,被工人制止,讓蔡女嚇得後退並哭泣,事後報警提告,檢方依恐嚇危害安全及公然侮辱罪將彭男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彭男深感委屈,便將名字改為「彭含冤」;彭男坦承有與蔡女爭吵,但否認有對蔡女說出「妳那麼老哪叫小女生」等語,彭男的律師也說,彭男與蔡女僅是互相謾罵,並沒有在公眾場合侮辱蔡女,且證人也無證述彭男有出拳揮打蔡女。

台中地院一審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彭男拘役廿日,可易科罰金二萬元,「含冤」上訴二審,高分院法官認為,蔡女無法律專業背景,也非從事法律相關行業,「含冤」指責蔡女,「妳不懂法,妳法字都不會寫」,雖有嘲弄意,卻尚未達到貶損蔡女人格或人性尊嚴,不可容忍的程度,蔡女當時四十四歲,也非「小女生」,「老」等語無法貶損人格或尊嚴,撤銷原判,判彭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