屆期未補正 巴黎奧運正名公投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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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二十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巴黎奧運正名」的全國性公投提案,但因領銜提案人黃梓豪屆期未補正,經提委員會議審議,決議依法予以駁回。

「巴黎奧運正名」為由黃梓豪所提出,內容為「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二0二四年巴黎奧運?」全國性公民投票。

中選會指出,依公投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主管機關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補正提案後,應於六十天內完成審核;經審核有五類情事之一者,應敘明理由,通知提案人的領銜人於三十日內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予以駁回。

「巴黎奧運正名」一案於今年三月十八日時,被要求限期補正,補正期限為三十天,但均未收獲補正資料。

中選會二十日再次召開委員會議,審議公投提案,但巴黎奧運正名公投的銜人屆期未補正,經提委員會議審議後,決議依法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