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長候選人保證金 降為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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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二十日通過今年底舉行的直轄市長候選人的保證金由原本的二百萬元降為一百五十萬元,至於其他選舉候選人的保證金則是維持不變。

中選會表示,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的保證金數額分別為,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保證金一百五十萬元,直轄市議員選舉候選人保證金二十萬元,縣(市)長選舉候選人保證金二十萬元,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保證金十二萬元。

中選會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登記為候選人時,應繳納保證金,數額由選舉委員會先行公告。

中選會表示,為妥適制訂合宜的候選人登記保證金數額,維護人民參政權利,今年四月二十一日召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登記保證金數額訂定公聽會」,邀請學者專家、立法院黨團、內政部等與會,聽取各界意見。

針對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登記保證金定為二百萬元,會中有所討論、檢討,且與會人員多數意見也認為保證金有適度調降的必要,經討論之後,決議今年度的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登記保證金定為一百五十萬元。

中選會日前開會時也決議,有關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候選人保證金定為十二萬元,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候選人保證金定為五萬元,村(里)長候選人保證金定為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