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控妻長期虐待 訴離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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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體暴力 罵孤獨到死 控制經濟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北部某法院曾姓法官指控妻子長期對他精神虐待、肢體暴力,不但控制經濟,每月只給他一萬元零用錢,最後離家多年,並訴請離婚,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為夫妻五年前分居至今,婚姻確實有難以繼續維持的重大事由,判准離婚確定。

曾男指出,與妻子結婚超過三十年,自擔任法官開始,每月逾十萬元薪資都交由家管的妻子管理,她卻把存款轉到自己名下,每月只給一萬元生活費;她不僅常辱罵他與家人,還恥笑他薪資過低,要求他兼差來供應妻兒的出國費用。

曾男表示,妻子曾持刀刺壞他公發的平板電腦,咒罵他下地獄、被魔鬼纏身、孤獨到死,甚至假借投資名義盜領存款。一0六年十月嚴重爭吵後,他決定逃離住處,妻子卻三度到法院騷擾,言語恐嚇、威脅。

他說,妻子事後花二千二百萬購買台北市光復北路的房產,並搬出職務宿舍,兩人分居至今,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妻子答辯指出,她為照顧二子放棄高薪工作,否認控制經濟、言語或肢體暴力,與小兒子邀請丈夫出國同遊被拒絕,且名下的財產均父親贈與,並非盜領丈夫存款。

妻子說,因丈夫規劃於每年免稅額度內贈與小兒子一筆款項,才會把錢匯給小兒子。她反控丈夫與不明女子有曖昧簡訊,對家庭不聞不問,致婚姻破綻,請求法院駁回。

法院依照大兒子的證詞及相關事證,認為妻子長期管理曾男工作所得,每月只給遠低於所得的少許生活費,且雙方名下財產懸殊,一0五年間曾男僅百萬存款,但妻子卻有五千餘萬元。

法院指出,曾男是透過宿舍同仁告知,才知道妻子已購入房產及搬出宿舍,且曾男於雙方分居後對妻子提出多起民刑事訴訟,認定雙方婚姻裂痕深鉅、難以回復及繼續維持,判准兩人離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