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副總車禍肇事案 刑事局副局長、新埔分局長各2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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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新竹天虹科技羅姓副總日前違規撞死機車騎士案,不僅爆出新埔分局長林英煌陪同作筆錄,更向上延燒出刑事局副局長黃家琦自承有打過關心電話,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與新竹縣議員連郁婷三十一日質疑調查過程疑點重重,警政署表示,經調查全案並無相關違法事證,但重新懲處,將黃家琦及林英煌各記過二次。

警政署表示,本案原查新竹縣警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吳仁志曾致電新埔分局長林英煌到場關心,但後續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黃家琦主動發表聲明書,他也曾請林分局長前往寬慰肇事者,但務必依法辦理,對於造成非議自請處分。全案在製作筆錄期間,林員雖全程在場,但該分局員警仍秉公處理交通事故案件,過程並無不法。

全案經查並無相關人員涉嫌違法事證,原新竹縣警局懲處林分局長及吳副大隊長行政責任,經警政署核審認為懲處過輕,對致電關心案件處事不當一節,懲處如下:新埔分局長林英煌及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黃家琦各記過二次,新竹縣警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吳仁志記過一次。

另有關新竹縣警局代發羅姓肇事者聲明稿部分,確有不當,副局長許豐統記過一次,局長楊哲昌自請處分,因考監不周,記申誡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