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說明端午節出勤工資給付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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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佳伶/新營報導

三日為端午節,市府勞工局說,依勞動基準規定為法定的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雇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工作者,應依規定給付出勤工資。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假設事業單位上班日是比照公務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者,這次就形成「六月三日端午節」、「六月四日休息日」、「六月五日例假日」的三天連續假期;三日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四日為休息日,如有出勤,應依休息日加班費之計算方式計給;五日為例假日,除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情形發生外,雇主不得使勞工出勤 。

南市職安健康處長李炫昌表示,假設事業單位上班日是比照公務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勞雇雙方約定薪資為月薪三萬六千元,經換算後每日工資為一千二百元,每小時工資為一百五十元。

六月三日的性質為「國定假日」應休假,雇主應照給每日一千二百元工資;三日有出勤之事實,八小時內不論出勤多久,雇主均應再加給一日一千二百元之出勤工資;四日性質為「休息日」,若勞工於該日出勤,雇主應以每小時一百五十元為計算基礎,依實際出勤時數,依規定計給出勤工資;五日性質為「例假日」,除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情形發生外,雇主不得使勞工出勤。

勞工局設計相關宣導圖卡置於該局網站-「秒懂勞工權益資訊報你知」專區,民眾可逕至網站查詢,保障勞工權益,共創勞資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