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包庇毒販 歸仁巡佐判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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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歸仁分局李姓巡佐於一0八年十月間至一0九年二月間擔任副所長期間,涉嫌包庇一名連姓毒販,向連洩漏其遭通緝監控的情資,助連藏匿躲避南市刑大追查,涉嫌洩密、庇護犯販賣第二級毒品,遭自家人查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公務員庇護他人販賣二級毒品罪判處李有期徒刑一年十月。

李姓巡佐前於擔任仁德所副所長期間,於偵辦毒品犯罪時結識連姓毒販,一0八年間將連吸收作為線民,連也不定時提供藥頭、藥腳及毒品人口情資等。一0八至一0九年間,李姓巡佐得知連因涉嫌販毒遭到三案通緝,立即通知連躲藏、隱避追查。

一0九年二月廿一日連懷疑其租屋處附近停放的自小客車是警方偵防車,曾聯繫李姓巡佐協助查詢,李確認該車為警方偵防車後也透過LINE回復連,走漏警方蒐證情資,連也隨即搬離該址,順利躲避南市刑大的查緝,繼續躲藏、販毒、吸毒。

然而紙包不住火,李姓巡佐於一0九年十二月間遭檢舉與毒品通緝犯有不當接觸,涉嫌洩密,立即遭到歸仁分局查辦。李姓巡佐辯稱其是吸收線民,然而李卻未依規定申請報告,去年也遭警方記過並調任非主管職務,同時提列教育輔導對象。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李員否認包庇連販毒行為,對於洩密部分均坦承不諱,然而法官根據證人證詞、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查詢車輛紀錄等相關證據,認定李犯行明確,審酌李於偵查中坦承犯行、配合調查,但審理期間否認部分犯行等情,從重依公務員庇護他人販毒罪判刑有期徒刑一年十月。歸仁分局表示,將待收受法院判決書後,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相關規定,對李員做適當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