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通報同事不當體罰挨罰 師提訟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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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啟明學校特教班劉姓老師被控持餐袋揮打四歲幼童,北市府認定同班吳姓老師未依規定通報,裁罰三萬元,吳師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地院認為,當時她正照顧一名全盲幼童,無法查覺同事不當管教,判決撤銷裁罰。
 劉姓、吳姓老師均為啟明學校同班老師,民國一0六年十月五日,劉師被控以餐袋揮打四歲幼童。受害幼童多次向父母反應被老師打頭、不想上學,全案經調查後,認定劉師行為屬不當體罰,予以懲處。
 北市府勘驗錄影畫面後,發現劉師在打男童時,吳師不僅在場、也有看到劉師的不當行為,卻知情未通報,依違反兒少法裁罰三萬元。
 吳師不服,主張她雖然在場,但專心照顧另一名二歲全盲的幼生,未目睹劉師施暴過程,當時以為劉師只是揮動餐袋,沒有打到男童,認為北市府處分有違誤,提訟請求撤銷處分。
 法院勘驗監視影像後,認為劉師拿餐袋揮打幼童時,吳師正牽另一名幼生進入教室,未面向劉師與受害幼童;劉師再次打幼童時,吳師才轉頭,前後過程只有四秒,難以發現劉師瞬間動作屬不當管教。
 法院認為,吳師客觀上難以注意、通報主管機關,且北市府處分有違誤,另認為吳師向衛福部提出訴願也未獲撤銷,也有不當,因此判決撤銷罰款處分及訴願決定。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