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連假期間出勤應給加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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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誼/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政府表示,端午節是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付工資,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如違反規定,可處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指出,端午節月薪制勞工當天出勤者 ,如出勤八小時以內,雇主應於原月薪外,另再加給一日工資。超過八小時部分,應依勞基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二加班費。時薪制或日薪制勞工出勤,應依照當天出勤的工作時數,加倍發給工資。

勞青處長陳奕翰呼籲,疫情期間勞資雙方應互相擔待、體諒,勞工於休假日出勤後,得與雇主協商選擇補休。如勞資雙方協商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該協商調移內容應明確且須經勞工同意,經過調移後的國定假日當日就成為正常工作日,當日出勤就不必加給工資。

如有相關勞動法令疑慮,請洽詢05–3620123轉8018、8023 嘉義縣政府勞青處勞資關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