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階段離岸風電 首例通過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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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環保署環評專案小組八日通過彰化縣外海「旭風二號∕旭風三號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第二次初審會議,是國內首例通過初審的離岸風電第三階段開發案。

開發單位表示,旭風二號∕旭風三號場址面積分別為八十三點五、七十三平方公里;距岸最近距離分別為五十點三、三十八點八公里。每風場單機裝置容量約十一至十六MW,最大風機設置數量不超過六十八部,總裝置容量不超過七百五十MW;管架式結構將為三腳式或四腳式,以打樁方式將基樁貫入海床。負壓沉箱基礎則利用壓力差使基礎沉入海床下,無須進行打樁。

環評委員希望風場與風場間留設二公里以上鳥類通行廊道,並檢討鳥類撞擊減輕對策(含風機葉片顏色設計);要求開發單位補充地震危害度分析及海床土壤液化潛勢分析,評估對管架式負壓沉箱基礎穩定可能影響;依據細部地質鑽探結果,如地質條件允許,應使用負壓式沉箱基礎。

環委表示,希望強化海纜上岸陸域設施預定範圍,包含潮間帶、路上大排、河口等植物生態調查成果;並提出對整體海域及海岸地形變遷、海纜穩定可能衝擊影響評估與因應措施,及海纜埋設深度至少一點五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