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業者非法廢棄物轉運 環保局呼籲合法申請

565
鳥松區美山路附近一處空地疑似有未經合法申請堆置事業廢棄物,遭環保局查獲開罰。 (記者王正平攝)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環保局接獲民眾通報檢舉鳥松區美山路附近一處空地疑似有未經合法申請堆置事業廢棄物,並從事非法轉運,經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該處空地為偉○企業行所有;環保局指出,該企業行雖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但未申請貯存場、轉運站,而逕自私設貯存場並從事營建混合物簡易分類之情事,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二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可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業者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環保局指出,統計自去年十二月至今年四月間,共查獲五家清除機構未經許可私設廢棄物貯存場、轉運站,並從事堆置、簡易分類、處理廢棄物等不法行為,其中四家涉及申報不實,違規行為損害程度嚴重,故按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二條進行開罰,併涉犯同法第四十八條申報不實虛偽記載,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移送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偵辦在案。

環保局長張瑞琿表示,清除機構應依法向環保局申請合格貯存場、轉運站,並取得環保局同意後始得於場內進行廢棄物堆置、簡易分類,切勿貪圖一時方便,觸法受罰。亦呼籲清除機構應發揮公德心,莫因一己私利影響環境及居民生活品質,甚至影響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