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明年起 優先查報拆除有修繕行為的違建

329

記者吳靈芬/台北報導

台北市有眾多的老舊建物,更有不少的既存違建存在,由於這些既存違建本身既屬不合法建物,又持續有修繕行為,對於市府正大力推行的都市更新有著相當的阻礙,也有不少有公安的疑慮,北市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處表示,現已展開相關修法程序,且已在辦理「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程序中。

都更處指出,預告期到七月一日止,同時也刊登在『台北市政府公報』第一0一 期(網址:https://reurl.cc/9GLDjj)及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網站(網址:https://dba.gov.taipei/)。在七月一日預告期間之內,若有任何建議或意見,均可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北市府將列入後續修法參考之依據。

都更處表示,依台北市現行規定,在八十三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前已存在的既存違建,除了危害公共安全或專案計畫優先查報拆除外,其餘得拍照列管,暫免查報拆除處分。同時,既存違建依現行規定在原規模無增加高度或面積的修繕行為,亦得拍照列管,無須優先查報拆除。

建管處長劉美秀表示,違建係屬違法行為,市府限於人力資源,現階段既存違建在一定條件下修繕或變更,得拍照列管列入分類分期處理,不過,既存違建持續修繕行為,有礙都市更新、整頓市容觀瞻或預防危害公共安全的發生,因此,目前北市府已啟動『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的修正作業,對於八十三年以前的既存違建將不得修繕,如有修繕行為,優先查報拆除,並預計修法通過後於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劉美秀說,既存違建的建築結構未經建築法或建築技術規則等相關規範檢討,其危害之程度較一般合法建築物高,倘發生火災,在建築結構已有受損情形之下,如仍有市民持續居住、使用,易產生發生危險的情形,因此北市府自去年九月起經消防局橫向通報有發生火災者,建管處即依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廿六條規定專案查報優先拆除,但為訂定明確規範供民眾遵循,因而將相關文字內容納入「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修正條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