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殺妻未遂 狠夫2審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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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其傑/高雄報導
高雄市劉姓男子在國道十號高速公路細故拿刀刺殺妻子,且倒車再撞妻,劉妻倒臥路肩護欄未再遭毒手。高雄高分院五日宣判,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劉男七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一0八年一月間某日上午,劉姓男子開車載妻子及兩名未成年子女回仁武區住處,因路線怪異引起劉妻詫異,詢問「車要開去哪」,劉男表示要回六龜老家問祖先。
劉妻察覺異狀,就撥打電話向女兒聲稱被挾持、請求報警,劉男暴怒,在國道十號高速公路燕巢交流道出口,持刀刺殺妻子的左胸,劉妻負傷於車輛通過燕巢交流道出口時,跳車逃生。
劉男憤怒未減倒車衝撞倒在路肩上的妻子,把妻子撞飛、倒臥路肩護欄,造成劉妻多處骨折、併發氣胸、腰椎也有多處斷裂,及時送醫得以撿回一命。
一審橋頭地方法院審結,劉男有殺人犯意,認定他涉殺人未遂罪,判處七年六月。但劉某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結,仍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劉七年徒刑,刑度較一審少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