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議員賴文德收賄案 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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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陸瓊娟/橋頭報導

高雄市議員賴文德擔任桃源區公所秘書期間向承包標案廠商收賄案,賴文德犯後否認也未見反省,橋頭地方法院三十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八個月,褫奪公權五年,可上訴。

橋頭地方法院三十日指出,昱城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一0五年標得桃源區公所「高雄市桃源區溫泉設施地質鑽探及納骨牆興建規劃採購案」,當時由林姓經理負責納骨牆部分,但擔任桃源區公所秘書的賴文德卻在廠商履約期間,數度向對方索賄,分別交付新台幣六萬及四萬元給賴文德。此外,賴文德還涉向其他間營造廠商陸續收賄數十萬元,但罪證不足。

賴文德到案後,辯稱從來沒向昱城工程顧問公司林姓經理拿過錢,是對方因納骨牆案件進行不順遷怒才亂說話,但法官經勘驗相關證人和其他公司證述,認定賴文德利用職權向承包標案廠商收取賄賂,且犯後飾詞否認,未見反省,據此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八個月徒刑,褫奪公權五年,全案可上訴。另賴文德向其他營造商收賄情事,均因罪證不足或證述有瑕疵,獲判無罪。

另外林姓經理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一年十月,褫奪公權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