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禁陶斯松 提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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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環保署一日表示,預告修正「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及檢驗方法」,以避免嬰幼、兒童及孕婦等敏感族群長期暴露於使用陶斯松及甲基陶斯松藥劑之居家及周圍環境。

環保署於一一一年三月四日預告修正「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及檢驗方法」公告事項第一項草案,增訂「甲基陶斯松」為環境用藥製造、加工、輸入、輸出、販賣或使用禁止含有之成分,及「陶斯松」為環境用藥製造、加工、輸入禁止含有之成分,惟鑑於環境用藥陶斯松成分,可能造成人體健康風險,且國際對於陶斯松有加嚴管理趨勢,經評估後調整原預告案內容,並縮短預告期間為七日,爰重新辦理預告。

環保署一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本次預告修正「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及檢驗方法」公告事項第一項,其中將修正現有陶斯松環境用藥管制內容及提前管制期限,陶斯松環境用藥禁止製造、加工、輸入由原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提前至一一一年八月一日;原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製造、輸入之陶斯松環境用藥得輸出、販賣、使用至產品有效期限部分,則提前至一百十三年四月一日禁止輸出、販賣、使用,以保障國人健康及維護環境安全。

陶斯松為有機磷殺蟲劑的一種,長期被用來防治蟑螂、跳蚤和白蟻,但近年多項研究指出,恐會影響嬰幼兒、兒童發展等,繼衛福部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後,農委會、環保署先後公告陶斯松為農藥及環境用藥的禁用成份,如果違反農藥管理法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七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製造、加工或輸入禁用環境用藥,致人於死者,最高則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