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壓力大 護士重摔男嬰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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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中九日電

三十八歲曾姓女子有護士執照,任職一家產後護理之家時,重摔未滿月的陳姓男嬰,導致男嬰顱內出血,她辯稱因工時長、壓力大,仍遭判十三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曾女在去年五月,對男嬰施以暴行,除將男嬰重摔在工作台上,以毛巾包裹臉部用力拍打,甚至握拳擊打頭部。曾女又在記錄簿上寫著「喝奶時,發現左右臉頰不對稱,續觀」,另個護理師發現嬰兒狀況不對,通知醫師檢查。陳姓男嬰被送醫急救,顱內骨折、出血,併發意識喪失及抽搐、痙攣等癲癇,明顯右半身肢體障礙,左右大腦多處腦質軟化,多處大腦實質流失、認知能力、反應能力都遲緩等「創傷性腦損傷」重傷害。

曾女辯稱,因長期上大夜班壓力大,加上經濟壓力沉重,才導致情緒失控,傷害男嬰,但主觀上沒有重傷害的犯意。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曾女坦承犯行,但稱她沒有重傷害男嬰的犯意,希望減刑,法官仍維持原判十三年徒刑,駁回上訴。此案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