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獵用犬 通報當地里長列冊管理

292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鑑於鼬獾及白鼻心等野生動物罹患狂犬病的病例在國內仍持續發生,狂犬病為人畜共通傳染病,遭罹病動物抓咬傷的人或犬貓會遭傳染,狩獵用犬隻因接觸前述野生動物機會高,故為罹患狂犬病高風險族群,為保護里民及犬隻安全,請於七月二十五日前將狩獵用獵犬名冊通報當地里長,申報為獵犬之犬隻列冊管理,動保處將每年追蹤獵犬之狂犬病疫苗施打。

提醒民眾,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十三條及桃園市政府一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府農動字第一一一零零二四四五六一號公告,犬貓出生滿4個月者,每年應接受至少一次狂犬病疫苗預防注射,未完成依法可處新臺幣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

預防狂犬病原則為:不接觸、獵捕與飼養野生動物,寵物切勿棄養且定期施打疫苗,如發現動物行為出現異常,如停止吃喝、不安、頻尿、畏光或出現攻擊性等,請儘速通報各地動物防疫機關處理(通報專線:零八零零-七六一-五九零)。如遭動物抓咬傷,請謹記四口訣,一記:保持冷靜記住動物特徵、二沖:大量清水、肥皂沖洗傷口並用優碘消毒、三送:儘速送醫評估是否打疫苗、四觀:儘可能將咬人動物繫留觀察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