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實踐世新 調漲學雜費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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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中原大學、實踐大學及世新大學三校,因「一0七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收費基準申請調整」案未獲教育部審議通過,經學校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獲勝訴。教育部召開學雜費審議小組會議,十三日表示,配合法院判決意見,綜合審酌學校具體資料,十二日核復中原大學一一一學年度學雜費調整幅度為百分之一點二五、實踐大學百分之一點二五、世新大學百分之零點七五。

教育部表示,一一一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今年並無學校提出申請;但中原大學、實踐大學及世新大學等三校訴訟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去年六月十七日判決主文指出,教育部應依法院判決的法律見解,對於學校調整一0七學年度日間學制學士班學雜費收費基準之申請案作成決定。

因此,針對三校函送的一0七學年度學雜費調整申請,教育部業召開學雜費審議小組會議討論核復調幅,並自一一一學年度起適用。

教育部指出,未來將督導三所學校就所送的一0七學年度學雜費調整支用計畫及助學計畫,配合時空環境及師生需求再做調整,並以提升教學品質,保障學生就學權益為目的;同時應持續與學生溝通說明,以利學生了解學雜費調整後的經費使用情形及對學生影響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