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有價 學者籲爭取與平台分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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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新聞內容從未付費 媒體應以公會名義向跨國大型數位平台議價協商

由新聞和媒體產業學者、法律和跨領域研究者發起的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倡議,十五日以線上方式發起。(王超群攝)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學者發起並呼籲國內新聞產業必須採取行動,爭取向跨國的大型數位平台,進行分潤和議價,一場以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記者會十五日線上舉行。學者王立達呼籲,國內媒體應當把握時機,以公會名義組成談判隊伍,積極與兩大平台密集接觸,爭取比照國外授權費計算方式與國內媒體進行議價協商。

在谷歌、Meta(臉書改名)囊括台灣近八成數位廣告獲利時,同樣以廣告為生存命脈的新聞媒體,面臨最大衝擊。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許曉芬共同建議,新聞媒體與平台協商必須要有法律依據,澳洲模式可能更適用於台灣。

學者建議,媒體與平台議價的立法工作已迫在眉睫,媒體也可參考國外經驗,先與平台協商。

去年二月澳洲「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通過立法以來,大型數位平台已向澳洲相關的新聞媒體支付了總額超過兩億元澳幣(相當於四十多億元台幣),並對澳洲新聞業的就業機會產生了立竿見影的改善效果。

此前法國率先成為第一個按照歐盟指令完成修改國內著作權法的國家。影響所及,Meta同意將支付給法國相關媒體總額達六千萬歐元(相當於十八多億元台幣),另也將付費給法國其他的一些雜誌媒體。

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羅世宏呼籲,台灣目前要努力讓數位平台支付新聞授權費用,或是責成數位平台提供更透明與合理的廣告分潤機制。

羅世宏建議,未來台灣可以思考徵收數位廣告稅,或是學習歐洲各國及加拿大模式成立新聞發展基金,對新聞業提供必要的經費補助、及協助數位轉型。

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指出,平台使用新聞內容從未付費,台灣目前並無相關法律保障媒體的內容權益,新聞媒體又面臨平台廣告分潤抽成高、廣告交易不透明等問題,台灣媒體處境堪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