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資港商二員工違法在台執行業務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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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中資香港商硅谷數模科技公司滕姓女經理、鄭姓男協理,在台進行IC測試業務,士林地檢署認定兩人的行為已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條例,但考量兩人造成的危害也不大,均處分緩起訴一年。

同案的硅谷數模科技在台辦事處楊姓登記負責人,兼中國大陸某半導體公司的首席戰略官,日前已潛逃,士檢將另行發布通緝。

檢方指出,硅谷數模科技主要從事通訊、顯示等設備內置晶片(IC)設計業務,滕女負責管理硅谷數模科技在台灣辦事處並推銷IC產品,鄭男則負責針對硅谷數模科技的IC產品,為客戶編輯晶片內客製化指令集,使晶片及客戶產品能順利運作,業務屬IC設計及研發範疇。

檢方認為,滕、鄭二人明知中國地區的營利事業,在台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以從事業務活動,卻涉嫌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條例規定,在台從事營業活動。

檢方考量兩人已承認犯行,都沒有前科,也不是公司負責人,僅是受聘僱在台辦事處的員工,造成危害不大,均給予緩起訴一年的處分,須分別向公庫支付各五十萬元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