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參院提案 促助台強化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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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授權法案要求行政部門180天內與我制定數年計畫 進行聯合訓練與演習

本報綜合外電報導

美國聯邦參議院軍委會昨天向院會提交國防授權法案。法案要求美國行政部門須在法案生效一百八十天內,與台灣相關部門官員制定數年計畫,為台灣提供適當防衛能力,進行聯合訓練與演習。

美國聯邦眾議院日前日表決通過《二0二三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案》,條文包含重申《台灣關係法》與對台承諾「六項保證」、支持台灣維繫足夠的自我防衛能力、邀請台灣參與二0二四年環太平洋軍演等友台條文;並納入支持台灣設立美國「境外預先通關」計畫,以及建立提供美國官員赴台研習的相關交流計畫等多項修正案。

在眾院通過國防授權法案後,參議院軍委會昨天也正式向院會提交軍委會於上月中通過的國防授權法案,其中也提及協助台灣自我防衛。除了第一二四四條定義相關名詞與政策聲明外,與台相關的法案內容主要在第一二四五與一二五一條。

法案要求在法案生效後最遲不晚於一百八十天,美國國防部長應協同國務卿、美國在台協會與台灣相關官員接觸以發展並實施數年計畫,為台灣提供適當的防衛能力;並依據台灣關係法與台灣灣進行一系列聯合訓練、演習並規劃活動。

參議院會預計九月針對二0二三年度國防授權法案進行審議與表決。由於參眾兩院的國防授權法案版本不同,法案經參院表決通過後,兩院將進行協商尋求共識,並各自針對最後版本重新表決,再送交白宮由總統簽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