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彈獵捕保育動物 兩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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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一名原住民賽德克族七旬施姓男子去年夥同林姓友人,相偕持土造長槍入山狩獵,返回路上被警攔查,當場在車上搜出長槍和十二隻死亡的野生動物山羌,移送法辦。台南地院依非法持有子彈及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兩罪,對施、林二人分別判刑九月、八月,併科罰金五萬、四萬元,均緩刑。
 七十一歲的施姓原住民是南投人,平時種菜為生,他自己有一把自製獵槍(有向政府登記),並從已故的弟弟取得生前所持有制式散彈數顆,一0七年十月廿八日晚上八點,施邀六十四歲的林姓友人開車到高雄六龜山區附近狩獵,林男身上也帶著十顆制式散彈一起入山。
 施、林二人結束打獵後,於隔日兩點廿分許,林男開小貨車搭載施男欲返回南投住處,途經台南市南化區台二十線因行跡可疑為巡邏員警攔查,當場在該車輛後車斗扣得十二隻已死亡山羌,被帶回玉井警分局調查,在該車副駕駛座後方再查扣一支土造獵槍、置物箱處扣得制式散彈五顆,施男的背包內再查獲制式散彈十二顆及非制式散彈四顆,而查悉上情。
 台南地院認定,長槍屬合法有登記不予追究,但制式散彈仍屬非法持有,且案發當時山羌仍屬保育類野生動物,農委會於今年一月將山羌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施、林兩人非法持有子彈及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罪證明確。法官考量二人均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予緩刑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