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外籍表演工作者打工換宿 墾丁某餐廳業者挨罰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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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兩名菲律賓籍表演工作者以打工換宿在墾丁某餐廳端菜整理桌面,因聘僱外國人工作須經申請許可,業者違規遭罰新台幣十五萬元,但業者繳納三萬元後拖欠不理,存款被凍結後繳清。

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指出,移民署專勤隊人員查核發現,兩名菲律賓籍表演工作者,原受僱墾丁某會館從事演藝工作,民國一0八年在等待轉換新僱主期間,跑去某餐廳幫忙端菜整理桌面,業者則提供住宿。

業者指稱僅容許兩人在店內協助端菜給客人,沒有給付薪資,雙方也無聘僱關係;屏東縣府認為,餐廳業者對於人員有監督管理責任,應阻止兩名外國人士在店內工作,以致非法容留外國人提供勞務,依就業服務法對店家開罰十五萬元。

但業者僅繳納三萬元後卻置之不理,案件在民國一一0年九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屏東分署表示,餐廳業者指稱在新冠疫情影響下,來客數稀少餐廳已歇業,只能靠民宿收入勉強支撐因應,經凍結業者銀行存款,業者已繳清全部罰款。

屏東分署呼籲,就業服務法對於聘僱外國人工作是採申請許可制,若影響民眾就業機會,即可能構成非法容留外國人工作,最重可裁罰新台幣七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