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主任偽造性平會議紀錄 判決降兩級改敘

419

黃必成/台北報導

彰化某高中柔道男教練五年前與女學生發生不當往來事件,甚至拍下女子裸照,監察院行文要求查明,不料校方張姓學務主任竟偽造性平會的會議紀錄,事後被彰化縣政府識破,將張女移送議處。懲戒法院審理後,日前將張員判決降兩級改敘。

該校聘任的教練與女選手於民國一0六年間發生不當往來,並拍下裸照,不料裸照外流在校園瘋傳,女學生家長獲知氣的對教練提告,並向校方申訴,學校召開性平會決議不續聘該名教練。

一0八年間,彰化又爆發另起體育狼師案,媒體報導後引起監察院重視,發函責令全面清查有無包庇其他狼師的案件。彰縣府行文該高中,要求提供性平會當年審查該柔道教練與女學生不當往來的會議紀錄。

縣府查出,張姓學務主任明知當年只召開一次性平會,竟偽造未曾召開的會議紀錄,還冒簽與會人員的簽名,陳報給縣府,因此依刑法偽造文書罪嫌移送法辦。張女坦承犯行,法院將她判刑一年、緩刑二年,支付公庫六萬元。

縣府另將全案移送懲戒法院,考量張女坦承犯行,表達悔悟之意,建請從輕處分。

懲戒法院指出,張員明知教練有拍攝女選手裸照,卻未依相關規定親自或指示他人,將裸照情事通報移送機關教育處,也未報警處理;且未經性平會再決議,即決定不調查予以結案。

法院表示,張員甚者偽造性平會結案會議紀錄,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學校預防與處理校園性平事件機制、教育人員的尊重與執行職務的信賴,危害公務機關對性平事件監督的正確性,為維持公務紀律及教育人員聲譽,有懲戒必要。

法院認定張女為圖掩飾未依規定處理性平事件,偽造不實的會議紀錄及簽到表等,但審酌她任教期間曾獲多次嘉獎,且與被害人和解等,判決降兩級改敘。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