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辦繼承8月列管 速辦登記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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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市今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自八月一日起列冊管理,統計列冊管理之被繼承人共一千七百七十三人,土地一萬二百五十六筆,建物七百二十二棟,土地總面積二百七十一點三二公頃,以一一一年公告現值估算總價值超過二百億元,地政局呼籲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維護個人財產權益。

地政局表示,土地及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應辦理繼承登記,逾期者,每超過一個月處登記費一倍的罰鍰,最高可達二十倍。倘超過一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事務所依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規定公告三個月並通知繼承人申請登記,逾期仍未辦理登記者,將由該局列冊管理十五年;期滿後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保存十年,如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新北市今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作業將自八月一日開始,為避免被列冊管理之不動產遭到標售,請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免權利受損。

地政局指出,民法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及財產繼承並無性別差異,不分性別均有扶養之義務及繼承財產之權利。另如因繼承人人數眾多難以整合協議分配遺產或會同辦理登記,可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二十條及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由其中一人或數人代表全體繼承人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達成協議後再辦理遺產分割,以保障產權及避免逾期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