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通過重大空汙管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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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依「先公後私、先大後小」原則,制定《重大空氣汙染管制自治條例》,透過優先管制重大空氣汙染源,由公部門帶頭示範,加速空氣品質改善;草案二日經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將盡速提送議會審議。

環保局指出,台中是全台第二大都,環境負荷日益增加;加上有全國最大的火力發電廠,空品改善須持續努力推動。為補中央法令不足,市府因地制宜,依照轄區空汙特性,以「先公後私、先大後小」原則,制定《台中市重大空氣汙染管制自治條例》。

環保局長陳宏益說,基於淨零排放的目標,自治條例導入生質能源替代化石燃料、納入低碳、減碳、固碳的概念,涵蓋固定、移動及逸散三大汙染來源,引導企業基於企業社會責任共同守護市民健康。重點包含規範既存重大固定汙染源加強汙染控制、生煤堆置場粒狀汙染物控制效率、燃煤工業鍋爐或燃煤汽電共生鍋爐應優先使用的燃料類別、指定公私場所應設置監視器及簡易式空氣汙染物監測或監控操作資訊連線設備。

指定重大空氣汙染源於空汙季時應削減一定比率空氣汙染排放量、公務車輛應優先購置或租用低汙染車輛、公共工程營建業主或承攬商應於工地周圍,設置監視器與空氣品質微型感測器、使用生煤作為燃料或原料的電力業、汽電共生鍋爐及鋼鐵業,應進行一定比率的碳捕集或採行其他減碳、固碳措施等,針對各別條文訂定相應罰則,多面向管制重大汙染源,改善轄區空氣品質。

環保局表示,七月四日舉辦自治條例的公聽會,給予相關權益人充分時間表達意見,草案內容蒐集各相關單位的具體意見進行檢討修正後所擬定,七月二十二日經過市府法規會審查。市政會議通過後將盡速提送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