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原諒 男判緩刑

334

愛上母親友人 少女兩度墮胎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與友人未滿十四歲女兒交往,發生多次性行為,女方兩度懷孕、人工流產才被社工發現通報。林一審被判五年七月,二審考量女方、家屬無條件原諒、林約定賠償五十萬元等,改判應執行兩年、緩刑五年。

一0七年十一月間,少女透過臉書認識母親友人,與時年廿五歲的林男認識並交往,林男還搬至安南區與小女友同住,同年十二月晚間就在貨車上首次與小女友發生性行為,交往期間兩人多次發生性行為,直到一0八年五月少女發現懷孕。

少女珠胎暗結進行人工流產,林男一度搬離少女住處,但兩人仍維持親密關係;一0八年七至十月間,兩人持續發生性行為,同年十月少女再度懷孕,二度進行人流。因少女為市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追蹤關懷個案,社工訪查得知前情後立即通報相關單位,林男也被警方依妨害性自主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