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油案 頂新遭3公司求償 1.7億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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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一0三年九月間,頂新公司爆發問題油品事件,統清及統一、統一超商等三家公司受該事件波及,造成商譽及業務重大損害,因此對頂新等公司及相關負責人,分別請求連帶賠償財產上損害共計十億多元及非財產上商譽損失三千五百萬元。彰化地院歷經五年多審理,日前言詞辯論期日達成和解,由頂新公司及相關負責人魏應充、陳茂嘉連帶給付原告共一億七千萬元。

統清等三家公司起訴主張,統清公司於一0一年間至一0三年間陸續向頂新製油公司採購油品,於加工後提供統一公司與統一超商使用。一0三年九月間,因頂新公司部分油品是從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之問題油品,其等受問題油品事件波及,造成商譽及業務之重大損害,故依侵權行為與債務不履行等法律關係,分別請求頂新公司及相關負責人,暨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人連帶賠償財產上損害共計十億多元及非財產上商譽損失三千五百萬元。

彰化地院指出。該院於一0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受理該案,因事證龐雜,就被告有無侵權行為、原告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等重大爭點,雙方攻防激烈,雖經多位法官接續積極審理,歷經五年多,仍未能順利審理結案。

其後,由法官徐沛然接辦審理後,會同兩造積極進行爭點整理,分別就原告主張損害賠償內容,區分不同油品品項與損害項目,逐一檢視釐清各項事實及證據,簡化爭點,同時勸諭兩造應考量兼顧程序利益與實體利益平衡,尋求和解可能性。

彰化地院表示,經徐法官與兩造多次協商,於今年八月四日言詞辯論期日達成和解,由頂新公司及相關負責人魏應充、陳茂嘉連帶給付原告共計一億七千萬元,原告拋棄對其餘被告之其餘請求權,並當庭撤回對被告楊振益起訴。又本件和解成立後,原告依法可聲請法院退還三分之二裁判費五百三十八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