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備杯買飲料折5元 店家外加服務費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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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七月推行自備杯買飲料省五元。環保署十六日指出,據統計,七月一日至三十一日全台僅開出四張罰單;民眾使用自備杯以便利商店比例最高,其中又以都會區辦公室密集區較多。

環保署七月起推行「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及超級市場在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買飲料時,須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者至少五元價差。

根據環保署統計,七月一至三十一日地方環保局共稽查一萬三千二百五十三家業者,有四家業者不符合規定被開立處分單,分別為新北市、台中市各兩家,原因為未依規定標示自備優惠價差、未提供自備飲料杯優惠。

另外,統計民眾自備飲料杯情形,以連鎖便利商店最高(百分之十三至十五),以都會區在辦公場所密集區域自帶環保杯者較多,又以在上班日上午及中午午休用餐時段為自帶環保杯高峰時段。整體而言,較過去平均自備飲料杯百分之六有所提升。

另對於外傳台南有連鎖手搖飲店雖自備環保杯可以折五元,但卻要加五元的服務費。環保署表示,如果稽查結果發現屬實,一定據以告發處罰,若仍未改善可按日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