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撞蘇花公路山壁釀六死 駕駛二審判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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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蘇花公路宜蘭東澳段去年發生遊覽車自撞山壁意外,造成六死三十九人受傷。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駕駛游志豪於下坡路段未使用低速檔,又超速過彎,車輛失控時又操作不當,而釀成意外,十六日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六月。

法院判決指出,游男受雇於騰龍通運公司,民國一一0年三月十六日駕駛遊覽車載客出遊,下午四時十九分北返行經蘇花公路花蓮往宜蘭方向時,以高速檔行經下坡彎道時,利用油壓減速器代替煞車,導致車輛超速過彎,失控駛入對向車道。

游男雖試圖降檔透過引擎煞車減速,但換檔未完成、停在空檔,增加失速危險,且他換檔時踩離合器,導致油壓減速器被迫中斷,遊覽車以時速五十四點三公里行駛。

游男試圖緊急剎車,但遊覽車車頭先擦撞擋土牆,後方安全門處則撞擊擋土牆凸出結構,造成車身框架斷裂拉扯、座椅掉落等,致六人死亡、三十九人輕重傷。

游男坦承犯行。法院審酌他沒有前科,但身為職業大客車司機,搭載數十名乘客,應負有高度注意程度,卻錯誤操作煞車系統,讓車輛違規超速行駛,釀成嚴重傷亡事故。

一審宜蘭地院審酌游男肇事後,已與罹難者家屬、部分傷者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目前以開計程車為業,犯後自首頗具悔意,依過失致死罪判一年六月。

二審高院審理後認為前審判決適當,十六日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