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獎勵金分發不公?環局: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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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廢棄物變賣獎勵金民代質疑分發不公,環保局說發放有所本,至於額度會參考各方建議後納入。(市府提供)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在辦公室的坐領高獎金?議員呂維胤日昨在議會質詢回收廢棄物變賣獎勵金分配情形。環保局二十日說明,獎勵金可用於實際從事廢棄物回收相關工作人,包括第一線清潔隊員及負責規劃、督導管理廢棄物回收工作人員。分配依照相關要點,絕非外傳清潔隊員只能獲得上級主管獎勵金分配後的「餘額」。

環保局表示,為讓回收廢棄物變賣款項運用法制化,保障隊員權益,環保局在二0二0年時,依清潔隊員工會意見,依照環保署「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提撥比例及運用辦法」規定,並參考各直轄市變賣獎勵金發放情形,制訂「台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回收廢棄物變賣款項管理及運用要點」。

以去年年垃圾減量成果及回收變賣所得款項計算,獎勵金發放總額為一四0萬六八三0元,依規定比例,分配清潔隊員獎勵金為一二七萬八九三六元,占比將近九成一。

至於清潔隊員及相關回收工作督導主管領取獎勵金的數額;環保局說,實務上仍須綜合考量各區隊資源回收成果及個人辛勤程度等各項因素,環保局將依各民代所提建議適時檢討,如有調整分配比例需求,會參酌各方建議後,納入要點修正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