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色情養生館 兩警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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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期兩年 另一人還通風報信臨檢勤務 判3年半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前彰化縣和美警分局金姓、劉姓員警涉嫌入股色情養生館,且消極不查緝取締;劉又涉通風報信臨檢勤務,彰化地院審結,依貪汙治罪條例將金判處二年有期徒刑,劉處三年六月徒刑。兩名業者各處九月,得易科罰金,緩刑四年,應向公庫支付二十五萬四千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一0七年六月間,辜女、洪男開設一家色情養生館,容留女子與不特定男客從事性交、猥褻之行為,金、劉兩人各出資十二萬五千元入股,由辜女擔任現場負責人,洪男負責每月結算帳目。

金、劉兩人則利用擔任員警之身分及職權機會,從各自職務使該養生館違法情事不遭警方查悉,在其合作負責查緝妨害風化案件時,消極不查緝取締該養生館,劉另同時單獨於派出所排定臨檢勤務後,於臨檢勤務當日及早將消息以通訊軟體LINE通知辜女,讓辜有所準備。養生館之盈餘則由四人均分。

由於該養生館營收不如預期,之後,改由另兩人接手,金、劉兩人仍接續消極不查緝取締,但因該期間內,養生館並無實際盈餘,故並未交付金錢給兩員警。

判決書說,辜、洪將該色情養生館股份脫手後,改在別處開設另家養生館,仍是維持與兩員警四股之經營模式,延續之前養生館的合作型態,於一0七年十二月間起至為檢調搜索查獲之一0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止,由辜擔任現場負責人,兩員警仍循之前模式消極不查緝取締,養生館盈餘由四人均分。嗣檢調接獲線報,對兩員警等人執行通訊監察、蒐證後,前往搜索查獲。案經彰化縣調站移送偵辦。兩員警犯罪後均坦承犯行並各分別繳交二十萬餘元之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