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認殺警陳嫌照片曝光 黃偉哲:警方處置過程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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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殺警案是全國矚目的社會治安重大案件,市長黃偉哲認為警方處置過程並無不當。(翻攝自黃偉哲臉書)

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

針對被誤認殺警的陳姓嫌犯照片來自警方,是否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台南市長黃偉哲廿四日指出,台南殺警案是全國矚目的社會治安重大案件,警方公布陳嫌照片僅說「該民列為查緝對象,但案情尚待調查釐清,還沒有完全確定」,處置過程並無不當,他會請警局釐清細節。南警於短短十七小時內抓到殺警嫌犯很辛苦,不應吹毛求疵,讓辦案人員覺得「有功無賞,打破要賠」。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八條規定,案件在偵查中,有一至七款情形之一者,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或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必要時,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得適度公開或揭露偵查程序或偵查內容,並非完全不能公開。

台南市警方認為,殺警案廿二日上午發生後,警方追查殉職警使用的警用小電腦中,最後一筆查詢資料顯示為陳嫌,才將他列為鎖定對象。依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八條第五款規定:「對於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之案件,因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逃亡、藏匿或不詳,為期早日查獲或防止再犯,得籲請社會大眾協助提供偵查之線索及證物。」

由於殺警嫌犯手上有警槍與子彈,當時陳嫌列為查緝對象,為避免公眾發生危險,警方公布陳嫌照片,除可讓社會大眾提高警覺,也可籲請社會大眾協助提供偵查之線索及證物,以便警方儘速將嫌犯逮捕到案。不能因此就批評警方違反偵查不公開,打擊辦案人員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