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悠遊卡消費又搭車 遭警查獲還交錯卡 侵占罪再加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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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拾獲悠遊卡,盜用至超商消費,還刷卡搭火車。(汐止警分局提供)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警局汐止分局橫科派出所日前接獲民眾報案稱於民權街附近遺失悠遊卡,卻遭到不明人士盜用至超商購買白飯、泡麵等食品,甚至還刷卡搭火車,共計消費126元,經員警循線鎖定一名賴姓男子(31年次)嫌疑重大,復於22日通知到案說明釐清。

汐止警分局指出,當警方告知賴男涉嫌侵占罪,並要求交出撿到之悠遊卡,賴男竟拿出另一張非本案遺失的信用卡(悠遊卡)交給警方,稱是使用該張拾獲之信用卡至超商消費,但2張雖然同樣是藍色卡片,卻非同一張卡,賴嫌發現自己交錯卡片給警方頓時也啞口無言。經警方查證,該張信用卡也有遭到侵占及消費情形,遂通知另一名被害人到所認領,賴男也因此被多送辦一條侵占罪。

汐止警分局呼籲,民眾拾獲悠遊卡等卡片,務必交由警方處理,切勿貪便宜擅自據為己有使用,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