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購文具先認商品標示 用得安心、學得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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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產發局商業處抽查文具類商品。(北市產發局提供)

記者吳靈芬/台北報導

開學日日益接近,學生準備回歸校園的同時,也忙著採購各式上學用品。為配合開學季,台北市商業處日前抽查學生上學所需的各類文具商品,希望幫消費者把關,並向業者宣導正確商品標示規定,共計抽查二百一十六件,合格件數為二百零二件,不合格件數為十四件,不合格率為六點四八%。

台北市商業處指出,本次抽驗商品,主要為配合開學後學生日常使用的品項為主,包含筆記本、各類筆品、釘書機、檔案資料夾、調色盤、多功能資料袋、零錢包、筆袋、網狀拉鍊袋、無線裝訂本、卷軸式雙面膠、修正帶等物品。不合格原因主要為抽查商品未依法標示製造(委製)商名稱、地址及進口商名稱、電話,並有部分未使用中文標示主要成分或材料、主要用途、警告標示,違反相關法令規範,商業處已依商品標示法,輔導廠商限期改善,逾期未改正者,將勒令下架。

台北市商業處提醒,文具商品分為「一般性商品」,及包含具有危險性、化學(毒)性或時效性之「特殊性文具」,選購文具時除要注意應標示商品名稱及製造廠商(或代理商、經銷商)名稱、電話、產地等資訊外,如選購特殊性文具時,更應特別注意商品上有無標示主要用途及使用方法、主要材質或成分、注意事項或緊急處理方法、有效日期(限化學類及黏著類文具標示之)及警告標示。因此,選購前應依購買三步驟仔細認清標示內容,才能保障自身權益,以確保安全避免消費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