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殺人未遂 判六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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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從事板模工作的王姓男子開貨車停等紅綠燈時,不滿前方郭姓機車騎士一直回頭瞪他,下車理論並打傷對方,利用郭機車倒地且後座李姓女乘客也摔倒在地,竟開車直接向地上的李女輾壓過去,致胸腹四肢受傷,幸急時送醫救治,救回一命。法官依殺人未遂判王男六年半,另傷害部分判拘役五十五日。

二0二一年一月八日晚上八點半,王男開一輛自小貨車,在善化區成功路一八六巷與成功路交岔路口處停等紅燈,看到前方騎機車郭姓騎士不時往後瞪他,郭還載著一名李姓女子。王男下車問郭男「看三小」,並出手毆打郭,郭的機車倒地連帶李女倒地。郭男稱要報警處理,王男更加不滿,立即回到車上,且不理會機車及李女倒在貨車旁,開走小貨車過程中又撞上機車並輾過李女身體,致李女左側胸、腹和四肢受傷、雙眼結膜下出血。王男見狀即駕車逃逸,經路過民眾報警將李女送醫救治,始倖免於難。

王男辯稱無殺人之故意,自己和郭、李二人素不相識,因行車糾紛發生肢體衝突,欲逃離現場時,不知李女躺在小貨車前方,即駕車輛離去。

法官勘驗錄影畫面,認為王男小貨車輾過倒在道路上之李女,其目標明確、針對性強烈,確有致人於死之高度危險,不採信王男辯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