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用來車道搶快左轉違規多 最高裁處一千八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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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新北市去年汽、機車因「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違規案件共有一千三百九十四件,而今年截至七月底則有八百二十六件,裁決處呼籲汽機車駕駛人應確實遵守左轉彎規定,並依照標誌、標線、號誌行駛。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常見道路上有駕駛人為了貪圖一時之便,左轉彎時以斜切到對向車道搶快左轉,發生交通事故;日前新北市一名汽車駕駛即因占用來車道搶快左轉,而與對向直行機車發生碰撞,造成機車騎士死亡,經法官檢視相關影像跡證後,判決汽車駕駛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裁決處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0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依法最高可裁處一千八百元罰鍰。

裁決處再次提醒駕駛人,切勿貪快以斜切方式、占用來車道左轉,應禮讓直行車先行,並於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再左轉,以策安全也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