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警涉吸金 撤職停用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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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曾當選模範警察 案件上訴二審中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曾獲模範警察的吳崇雄與員警潘昇達、黃煇庭因涉及吸金案件,一審被判刑三年六月至三年十月,目前上訴二審中,三人因此遭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審理後日前判決三人均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

時任松山分局小隊長吳崇雄因偵破「雨衣大盜」案,當選民國一0二年的全國模範警察。

徐姓男子被控自十年前,陸續以投資紅利貴賓會賭場的名義對外招攬,聲稱投資每月可保證領取高額紅利,期滿保證領回本金,投資人依投資金額分成白金級、黃金級、鑽石級,約定每月可領取投資金額百分之一至一點五的不等紅利。

台北市松山警分局前偵查隊小隊長蔡崇文被控「貸款」給徐男,獲取暴利,還拉下線,找來吳、潘、黃三員警一起「借貸」給徐男。全案因為發不出紅利、本金,投資人警覺受騙。新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徐、蔡、吳、潘、黃等八人。

一審新北地院認定徐男等人吸金五十一億多元,致使眾多被害人財產損失,重判十七年徒刑。蔡、吳、潘、黃等收受金額均在千萬以上,將蔡員判刑四年六月、吳三年六月,潘、黃各三年十月。

監察院於一0六年彈劾蔡員,並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決蔡員撤職,並停止任用二年。台北市政府後來也將吳、潘、黃三員移送懲戒,懲戒法院日前判決三人撤職,停止任用一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