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放寬規定 可替非黨提名人輔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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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國民黨中常會七日通過放寬替非由黨中央提名候選人站台的規定;未來若經縣市黨部專案核准,也可替沒有被黨中央提名選人站台助選。

國民黨中常會昨天通過考紀會提出的《今年中華民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中國國民黨員行為規範》,修正「應遵守事項」第三點,不得替非本黨提名候選人站台、掃街或擔任競選組織任何職務等助選規定;新增「經縣市黨部專案同意者不在此限」。

中常會也通過修正行為規範中「違反黨紀之處理」第五點,各級黨部對所屬黨員違反本行為規範者,應依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之規定辦理。

考紀會主委李貴敏表示,由於黨員對幫忙候選人站台有很多疑慮,考紀會本於職責修改規定,過往類似情況都是停權。她認為,與其事後處理,不如事前先說明規定,經縣市黨部專案核准者就不算違紀。

李貴敏說,過往發現資料顯示,親屬之間站台,比如說幫兒子站台,或是夫妻之間彼此站台,類似像這樣情況之前都是停權處分。與其事後來處理,不如事前讓黨員清楚知道規則,專案處理就不算違紀;如果有其他違紀行為,還是回歸黨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