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徐欣瑩捐米賄選 鄭方朝二審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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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四年前新竹縣長選舉期間,民進黨參選人鄭朝方指控民國黨參選人徐欣瑩捐贈白米是賄選行為,徐女認為鄭男言論損害名譽,也是她敗選原因之一,提訟求償二百萬元。一審判鄭男免賠,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鄭男無誹謗惡意,仍判他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民國黨前主席徐欣瑩參選民國一0七年新竹縣長選舉前,七月二十四日召開記者會指將協助善心人士,發送一萬公斤白米給弱勢。鄭朝方同年十一月十六日召開記者會,指徐女假借協助、行賄選之實。

徐女指出,協助送白米並無賄選之實,鄭男的言論已造成她精神莫大損害,並因此敗選,向鄭男提訟求償精神慰撫金二百萬元,並在報紙刊登本案勝訴判決一天。

一審台北地院判決徐欣瑩敗訴。二審高院指出,徐女同年十一月十六日已是新竹縣長候選人身分,且她在選舉將屆時召開捐贈記者會,認為鄭男言論具高度公益性質,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

高院表示,白米外包裝上貼有「感謝新竹縣長參選人徐欣瑩協助辦理」的貼紙,徐女於捐贈記者會穿著競選背心,牆面張貼競選海報,捐贈記者會後,當地里長對外表示,徐女秘書送米到服務處有說要支持徐欣瑩。

高院綜合審酌徐欣瑩召開捐贈記者會的衣著、背景、里長與徐女秘書的談話內容,可認定鄭男並非故意捏造事實,已盡合理查證義務,沒有誹謗惡意,判決徐女敗訴,鄭男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