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酒測罰18萬只繳1萬 屋遭查封立即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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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署今年五月查封黃女名下大樓住宅一戶,今年九月十二日委託友人至執行署清償欠款。(讀者提供)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永康一名黃姓女子於一0八年十一月間行經永大路遭員警攔檢,因拒絕酒測遭開罰十八萬元,黃女接獲罰單後申請分期繳納僅付一萬,其餘十七萬元截至今年尚未繳納,更積欠房屋稅四三八三元。案經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執行官經查封黃女名下大樓住戶,終於今年九月收回黃欠款。

一0八年十一月間,黃女遭警方攔查,黃女因拒絕酒測遭南市府交通局依道交條例卅五條開罰十八萬元罰鍰。黃女收到罰單後向交通局申請分期繳納,僅繳納一萬元,剩餘十七萬卻拖欠至一一一年,且黃女也滯欠同年房屋稅四三八三元,合計欠下「國債」十七萬四三八三元。

今年五月,執行官接獲案件立即清查黃女名下財產,發現黃女名下有台南市永康區大樓一戶,立即函請地政事務所辦理查封登記,黃女接到查封登記函後,至南部分署繳納七萬元,其餘金額分期繳納,後再繳納兩萬元,今年九月十二日委託友人至執行署一舉清償餘下八萬四三八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