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股漁獲糾紛槍擊案 凶嫌二審改判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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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楊男因與張男有漁獲糾紛,去年九月雙方相約於七股國聖橋下談判,楊男在同居人女兒的男友謝啟文陪同下赴會,談判過程中,謝持土製鋼管霰彈槍與張發生拉扯,兩人糾纏間霰彈槍擊發轟向張腹部,張經送醫不治身亡。一審謝啟文被依殺人、槍砲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十五日改判十八年,褫奪公權八年,全案可上訴。

一審審理中,謝啟文坦承非法持有槍彈及持鋼管槍朝張射擊,但指當時張男近身奪槍,其於爭奪過程中不慎擊發,主張自己是過失致死,辯護人認謝於被攻擊狀態下反擊,符合正當防禦或是防禦過當,建請從輕量刑。

台南地院一審認謝於發生衝突時,槍口已朝向張,張欲上前搶奪槍枝時,謝將後段撞針推向前段鋼管擊發霰彈底火,致張腹部重要臟器受創而亡,認該鋼管槍的擊發顯非出於過失,主觀上具有不確定的殺人故意甚明,一審依殺人、槍砲合併判處無期徒刑,併科罰金十二萬,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審酌謝雖否認有殺人犯意,然出庭已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審理過程中謝也主動向死者張家屬賠償一百萬元,惟遭張男家屬拒絕,雙方雖無法達成和解。經查謝過去並無判刑紀錄、品行尚佳,審酌謝犯罪動機、目的及當時所受到之刺激等,認謝不是出於直接故意而犯殺人罪,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十八年,褫奪公權八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