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4月後違建強制拆除需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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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王慕慈/基隆報導
 基隆市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二十九日市議會過關,一0一年四月二日以後無照違建必須自行拆除或付費強拆,市府表示,參考鄰近縣市的收費單價並取各構造類別,考量建築規模等因素,採最低價格,通過後收費標準另行公告實施。
監察院及審計部都審核多次要求基隆市府儘速研訂違章建築強拆收費相關規範,基市府這次訂定「基隆市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送議會審查,對象指於一0一年四月二日以後無照擅自建造者,屬新違章建築,以達遏止新違建、消弭違建泛濫,並參考鄰近台北市、新竹市修法的單價,取各構造類別並考量建築規模等因素,基隆市採最低的收費,都發處長徐燕興說,目的不是要罰,而是要遏止新案增加,同時,各年物價指數不同,後續擬每五年參考營建物價指數調整一次收費標準,收費標準將另行公告。
市議員莊敬聖、藍敏煌及張淵翔關切收費標準公平與合理性,要求不能高過台北市收費標準。
都發處長徐燕興說,違章常見樣態為頂樓增建、一樓前後左右增建、遮雨棚等,依自治條例及暫訂收費標準估算,頂樓增建居室核定費用十三萬元、一樓增建遮雨棚四萬二千五百元,一樓增建廚房一萬四千元,另經廠商訪價,一般民眾自行委外拆除仍須考量個案實際狀況,如座落位置、施工難易度、車輛能否到達等,所耗費用會較市府估算來得高,因此,市府暫訂收費標準就民眾而言相對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