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購水餃並匯款 未收貨憤而提告

265

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陳姓女子去年5月間,透過LINE帳號傳送「玟鮮餃子」訂購單給王姓女子,對方便向陳女訂購3包水餃,並匯款660元至陳女的指定帳戶。但事隔多日,卻沒收到水餃,憤而提告。基隆地院認定陳女觸犯詐欺取財罪,考量被告已賠償該款獲被害人諒解而判罰5千元,得易服勞役5日。

陳女則向檢警表示,確實有要賣水餃給王女,並沒有詐欺取財的行為,因為當時是借宿在張姓友人家中,且在該處包水餃,但因該屋沒有冰箱,隔天要寄出發現水餃已經糊掉,沒有辦法出貨,有用通訊軟體MESSENGER告訴王女此事,但不知道甚麼原因對話內容均已刪除。

陳女的張姓友人向檢警表示,當時是陳女說女兒要匯款給她,需要借用自己的帳號,才會提供給她使用,後來也有人匯款進到帳戶內,當時有幫她領出6百元,但並未看見陳女在住處有包水餃的情形。

檢察官偵訊後,認定陳女並無出售水餃意圖,卻向王女收取660元的訂購費,已涉犯詐欺取財罪,依法將她起訴。法院審理時,陳女才改口承認犯行,並賠償被害人660元。法官認為,陳女為了個人私利,使被害人財產受到損害,但考量她於審理時已承認犯行,詐欺所得已賠償被害人,也獲得被害人同意從輕處理,故依詐欺取財罪,判罰陳女5千元,得易服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