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款遭管收 繳頭款後分期才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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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南區太華機電工程公司積欠多年營業稅、勞保、健保費等計七十七萬元拒繳,被移送強制執行,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認為陳姓負責人有錢卻不償還,向法院聲請管收裁准後,陳男入管收所前,立刻請家人送錢來,先繳廿二萬元頭款,其餘再以分期方式償還才獲釋。

台南分署調查,陳姓男子(五十五歲)積欠二0一四年至二0一九年的營業稅、勞保、健保費等十餘項稅金罰款合計七十七萬五千餘元拒繳。

行政執行官黃姿穎發現,陳男於二0一五年至二0二二年九月間從幾個大廠商處收取之款項或開立發票金額高達二千七百卅三萬餘元,足以清償欠款,卻不償還,顯有繳納義務之能力,卻故意不繳納。

其次,陳男在二0一五年至二0一八年間於銀行間常提領單筆二十萬元以上的金額,合計高達六百多萬元,執行官訊問其流向時,陳男稱全付工資跟材料款,卻無法提出確實證明,被認為顯有隱匿或處分公司財產之情事。

執行官於九月廿三日傳陳男到場說明,並認定陳男有錢卻故意不償還,決定聲請管收,當晚六點台南地院裁准後,陳男態度軟化並請家人送來廿二萬元先繳,其餘金額分期繳納,當晚約十點左右辦妥分期手續後獲釋,如願返家。